• 文汇报
  • 东方早报
  • 新民晚报
  • 解放日报
  • 上海报媒: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经济网 >> 国内资讯 >> 国内新闻 >> 正文

新疆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

更新时间:2016-8-8 9:47:49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自2016年起,新疆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即分别为每人每月270元、340元,惠及全区1.8万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今后,新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新疆于2006年、2007年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相关扶助政策和制度,与国家制度相比,新疆扶助制度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女方享受政策的年龄从49岁提前至45岁。(记者李亚楠)

 
编辑:Zhanglin
如果您对这篇文章有兴趣或有疑问,希望做进一步交流,请联系QQ:1796793936 | 点击联系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热点图片

      婵犵數濮烽弫鎼佸磻濞戞瑥绶為柛銉墮缁€鍫熺節闂堟稒锛旈柤鏉跨仢闇夐柨婵嗘噺鐠愨剝銇勯埡鍐ㄥ幋闁诡喛顫夐幏鍛村传閵夘垳绀婄紓鍌欑椤︻垰岣块敓鐘茶摕婵炴垯鍨瑰敮闂侀潧顦崕顕€骞愰崘鈺冪瘈闁冲皝鍋撻柛鏇ㄥ幖閳峰矂鎮楀▓鍨珮闁告挾鍠庨悾鐑藉醇閺囩偟鍘搁梺鍛婂姂閸斿矂鍩㈤敓锟�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