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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部门:自9月1日起派出所将不再开具20类证明 |
更新时间:2016-8-12 9:29:59 来源: 文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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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十二部门联合出台《意见》,九月一日起施行二十类事项无需派出所开证明包括凭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事项等
综合新华社消息,自9月1日起,派出所将不再开具户口迁移情况等数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数类事项由派出所视情予以开具,而居民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数类证明将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具。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12个部门于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并印发通知,就做好贯彻执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意见,9类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具体包括: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公民民族成份、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此外,5类凭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也不再出具证明。具体包括: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对于那些公安机关职能之外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证明,意见指定了负责部门并明确了办理方法。包括6类事项: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 对于无法凭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意见要求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9类情形: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 (儿童) 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
编辑:Zhang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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