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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5批次粽子不合格 |
更新时间:2017-5-26 10:03:09 来源: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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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25日电 端午将至,今日,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发布《关于5批次粽子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报称,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项抽检粽子55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怀柔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枣粽子,商业无菌检验结果为非商业无菌。国家标准规定应该符合商业无菌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聊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济南玉成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棕和黑香米棕,安赛蜜检出值分别为0.06g/kg和0.10g/kg。国家标准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沃尔玛(四川)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达州朝阳东路分店销售的标称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全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粽和猪肉粽,(1)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八宝粽分别为85000CFU/g,61000CFU/g,42000CFU/g,120000CFU/g,63000CFU/g,猪肉粽分别为220000CFU/g,24000CFU/g,84000CFU/g,140000CFU/g,11000CFU/g,两个产品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4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2)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八宝粽分别为140CFU/g,200CFU/g,70CFU/g,110CFU/g,350CFU/g,猪肉粽分别为320CFU/g,240CFU/g,160CFU/g,210CFU/g,40CFU/g,两个产品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4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
编辑:Zhang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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