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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有独立固定办公场所 上海加强民办互联网教育管理 |
更新时间:2015-10-23 来源: 中国上海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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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委、市民政局、市社会团体管理局联合印发新修订的《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其中新增了对互联网教育的规定。申请设立仅以互联网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民非教育机构,不需要具有实际教学场地,但应当具有独立使用的固定办公场所。 |
编辑:Zhang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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