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经济网 >> 国际经济资讯 >> 正文 |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倾销调查初裁 |
更新时间:2018-4-18 9:59:37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
本报北京4月17日电 (记者王珂)商务部17日发布2018年第三十八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公告,商务部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存在倾销,国内高粱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裁定,自2018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178.6%)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0079000项下。 初裁后,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作出最终裁定。商务部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保障各利害关系方的正当程序权利。 《 人民日报 》( 2018年04月18日 03 版) |
编辑:Zhanglin |
如果您对本站有建议或意见请 点击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