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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个税暂免缴,上海科研团队接成果转化税收优惠“大礼包”

更新时间:2016-12-15 10:34:15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2月14日电(记者姚玉洁 周琳)记者从上海税务部门获悉,“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给个人奖励、获奖人暂不需缴纳个税”的规定在上海落到了实处。

作为上海高新技术的代表企业之一,上海上理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成功办理了《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以太赫兹科技研发成果作为无形资产获得股权奖励的上海理工大学科研团队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1035.09万元。

太赫兹科技是一项前沿科技,美国、日本等国家政府纷纷投入重金,将其应用于通信、太空探测等领域。在我国设立的“973”太赫兹项目中,上海理工大学是唯一承担设备系统的单位。科研团队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庄松林带领下,在太赫兹技术研发和应用上取得重大突破。

 上海上理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上海“科创22条”的出台是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一剂“强心针”。根据规定,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上海理工大学将三项评估价值近2900万元的太赫兹技术按79.42%奖励研发团队个人,金额为2303.2万元。然而,由于获取股权需要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这让科研团队成员犯了难。

 上海市税务局所得税处负责人陈华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对接上海理工大学,与大学科技处、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建立联系,将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帮助其梳理政策适用条件,与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让上海“科创22条”内含的巨大政策激励作用充分释放。

 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杨浦区多所重点高校有意向对3个科研项目研发团队给予激励,公司估值共计约8000万元,按80%的比例奖励给研发团队,金额约6400万元,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共计2878.65万元。

 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局长过剑飞表示,个人所得税减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效果,从去年开始已有显现。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科研人员都可享受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免税、分期缴纳。去年4月到12月底来备案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涉及投资额达94亿元,个人所得税税额达17亿元。在助推企业创新转型升级的同时,上海也逐渐将落实普惠型税收优惠聚焦到个人,在普惠税制的探索上继续迈步,鼓励更多科研人员投身创业创新大潮。

 
编辑:Zha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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