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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第一批地方政府置换债券额度492亿

更新时间:2015-6-19     来源: 中国上海政府网

  在6月18日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上,市财政局局长宋依佳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2015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4000亿元,并向地方下达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1万亿元。财政部核定本市2015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5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31亿元,专项债券19亿元;本市2015年第一批地方政府置换债券额度为49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45亿元,专项债券147亿元。

  宋依佳说,考虑到区县和列入市本级的临港地区到期政府债务偿债压力较大,部分区县承担的市级重大项目建设任务较重,本市置换债券492亿元中,除市本级保留26亿元用于临港地区存量债务置换外,其余466亿元全部转贷区县用于置换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新增债券150亿元全部转贷有关区县政府使用,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建设、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

  按照财政部规定,根据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本市计划发行一般债券476亿元,专项债券166亿元,其中:3年期债券47.6亿元、5年期和10年期债券各225.8亿元、7年期债券142.8亿元,转贷各区县的债券资金也按此期限和结构执行。

  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要求,在财政部的指导下,实施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披露制度,拟订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完成上述本市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工作。

  宋依佳表示,为加强本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区县财政部门应根据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债券资金使用范围,规范债券资金安排使用程序,制定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时,统筹安排本区县综合财力,及时落实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


 
编辑:Zha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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