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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违章乘车旅客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8月28日起覆盖长三角地区 |
更新时间:2014-8-28 来源: 中国上海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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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开始,铁路违章乘车旅客信息纳入地方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地区,将由原来的上海、浙江扩大至安徽、江苏,覆盖长三角地区。 上海铁路局方面表示,已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制订了《违章乘车旅客身份信息采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对持伪造、涂改车票乘车的;持借用、冒用、伪造、涂改的学生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残疾人证等购买须凭证购买的车票并乘车的和无票乘车或越席(级)乘车的,经车站工作人员查实,仍拒不办理补票手续的违章乘车旅客,进行个人身份信息采集。所采集的信息,将提供给地方政府征信机构,纳入有关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该办法已在上海市和浙江省内各站施行,并将自8月28日起扩大至安徽省、江苏省内各站。 铁路部门提醒,对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等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除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将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 |
编辑:Zhang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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