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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好人敢于“拔刀相助” |
更新时间:2015-11-17 8:37:00 来源: 文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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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被称为“好人法”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关于“社会急救施救者责任的界定”:紧急现场救护万一造成患者损伤产生纠纷,责任如何认定? 市人大代表、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高解春认为,社会急救立法要与国际接轨,明确法律责任,让民众出手相助时没有后顾之忧;同时提高急救培训的普及率让市民有能力施救。 社会急救是指在紧急情况的现场,在专业救护力量还未赶到时,家人和路人等身边人群对需要急救的患者做出的救护。数据显示,心脏骤停大部分发生在医院外,黄金抢救时间只有短短的4至6分钟,所以,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社会急救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还未建立专门的社会急救医疗法,而国际上较通行的是《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高解春介绍,在欧美等国,施救者在紧急状态下出于善意无偿救助而给被救助者造成损害时免除责任。“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经常看到很多外国人遇到紧急情况时首先勇敢站出来施救的原因。” 除了救人责任之忧,还有一个问题困扰着社会急救的普及和推广——急救技能的掌握。很多时候,人们不是不想救,只是苦于不知道从哪儿下手。 高解春介绍:“在欧美国家,经过社会急救培训的民众比例可达50%以上,在常住人口总数超过2400万的上海,这一比例仅有10%左右,而这一数字在全国已属拔尖。”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副主任陆峰也表示:“必须承认,目前的急救技能普及率还很低,亟待提高。我们的专业急救人员每次到现场时,都会先询问周边人是否已对患者做过急救,但很多市民不知道如何施救。” 目前,世界各国对民众的急救培训主体多为本国本地红十字会。在上海,市民只要登录市和各区县的红十字会网站,或拨打红十字会电话就可报名缴费,参加现场初级急救技能培训,一般一天八个课时的学习和操练后,便可获得培训证书。 |
编辑:Zhang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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