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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县国税局稽查局:揭开劳防用品发票背后的偷税真相

更新时间:2014-8-25     来源: 中国上海政府网

  2013年9月,上海市崇明县国税局稽查局对上海D工程有限公司(下称D公司)实施专案检查,该企业涉嫌收受“4·12票案”涉案企业开具的180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检查人员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D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查前分析,寻找涉税疑点。同时,按照稽查预案到D公司经营地实地核查。

  D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相关人员采取消极态度对待检查,给稽查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检查人员迎难而上,在短时间里查阅了该企业全部账册,终于找到了涉案的180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从纳税申报情况来看,涉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部完成认证手续,并办理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发票涉案金额共计750余万元。

  围绕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人员询问了该企业负责采购材料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称涉票材料是按照公司要求采购的劳防用品,老板要求采购人员货比三家,尽量选择质优价低的产品。项目经理据此选择了某劳防用品经销门店,产品由经销门店送货上门、票随货到,款项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当检查人员询问项目经理经销门店的交易细节时,项目经理支支吾吾。在询问结束后,检查人员针对询问中发现的涉税疑点,立即赶赴该经销门店核实情况。

  检查人员到达经销门店后,门店负责人告诉稽查人员,该批材料确是门店提供,但这些发票不是其开具的,该经销门店经营规模较小,没有办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掌握这些情况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D公司的项目经理。在证据面前,项目经理的心理防线瞬间崩溃,老老实实地向检查人员道出了实情。原来,该项目经理在2011年和2012年度按照公司要求采购劳防用品,经过货比三家后,发现某经销门店的价格比其他门店便宜,但该经销门店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经理就在经销门店附近找到了一家可以提供发票的门店,以支付6%手续费的方式取得了该批劳防用品发票,并到D公司财务入了账。

  至此,D公司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的事实真相大白。根据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对D公司做出了税务处理决定,追缴税收300余万元,并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编辑:Zha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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