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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发布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也要公示年报 |
更新时间:2015-1-7 来源: 中国上海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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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1月6日发布通知,要求201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 据悉,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内容涉及联系方式、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生产经营、开设的网站或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等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报告资产状况。 |
编辑:Zhang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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