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经济网 >> 上海社会新闻 >> 正文 |
上海长宁法院发布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审判白皮书 |
更新时间:2016-11-30 10:10:29 来源: 人民网-上海频道 |
![]() |
人民网上海11月30日电 (王文娟)在第28届”宪法宣传周”活动来临之际,上海市长宁法院于29日召开涉未成年子女家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发布会,发布《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1年-2015年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审判白皮书》、《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1年-2015年离婚后涉未成年子女权益案件审判白皮书》。 10周岁以内为高发期 2011--2015年,长宁法院共受理涉未满18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案件总计568件。白皮书显示,涉未成年子女离婚家庭数量随孩子年龄的增长呈下降趋势,且10周岁为明显的分水岭。10周岁以内,各年龄(以岁为单位)出现的离婚案件数量相对较高,平均每个年龄44.5件,最高57件,最低38件;超过10周岁后,平均每个年龄为15.3件,最高21件,最低12件。 据介绍,出现这种分水岭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孩子出生后导致家庭结构产生变化,父母双方原生家庭生活习惯差异、对孩子教养方式的差别、双方父母为帮助带孩子对婚姻介入的强化等等增加了矛盾的触发点,易于影响夫妻感情,导致婚姻陷入动荡。二是孩子10周岁之后已具备了基本的行为能力,父母双方出于减少对孩子身心健康影响的考虑,更愿意选择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婚姻危机。 抚养权多归属于女方 据了解,在全部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母亲取得抚养权的案件达347件,约占总案件数的67.38%。 其中,2周岁以内孩子随母亲生活的比重约为81.5%;2-10周岁孩子随母亲生活的比重约为73.3%;10周岁以上孩子随母亲生活的比重约为58.2%。 现行法律仅规定2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对其他情况则未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各年龄段抚养权归母亲的案件均占多数,10周岁前的更是占绝对多数,其主要原因为:“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模式在当今社会中占主导地位,母亲在照顾孩子方面付出较多,未满10周岁的幼年子女对母亲的依赖性更高。 简易程序适用率较低 白皮书显示,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0.8%,较普通离婚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82.1%低了12个百分点左右。 据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两点:案件复合诉讼的特征更加明显。因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家庭关系相对成熟、稳定,诉讼请求相对多样,包括离婚、财产分割,还牵涉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抚养权争夺问题突出。涉诉案件中绝大部分均为“一孩家庭”,孩子抚养权成为男女双方家庭必争之地,矛盾纠纷大。需要法官在诉讼中做大量协调工作,以“时间换空间”,不能一判了之,客观上对合议庭特别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有更高的需求。 |
编辑:Zhanglin |
如果您对这篇文章有兴趣或有疑问,希望做进一步交流,请联系QQ:1796793936 | 点击联系 |
热点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