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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深印象 沪交警建议违法驾驶员体验远光灯 |
更新时间:2017-1-11 9:39:53 来源: 新闻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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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刺眼了,对着看眼睛都睁不开。”自称不小心碰到远光灯开关的驾驶员吴先生,在交警的建议下,亲身体验了远光灯的“杀伤力”。 昨晚6时,杨浦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在淞沪路殷行路路口,对违法滥用远光灯等“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为加深驾驶员印象,交警现场建议违法驾驶员体验远光灯的“杀伤力”。 让违法者体验远光灯威力 昨晚6时30分许,淞沪路殷行路路口的车辆来往不绝,尽管天色已暗,但在道路两旁整齐矗立的路灯照射下,路面清晰可见。 两束刺眼的灯光沿淞沪路自南向北驶来,由于灯光太刺眼,民警都看不清车辆的颜色和车牌号。待其行经殷行路路口时,民警伸出警示棒,示意该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一见到交警,驾驶员立即机警地把明晃晃的远光灯调成了近光灯。 “警察同志,我刚才腿不小心碰到了远光灯开关,真的不是故意的。”沪A号牌的沃尔沃SUV驾驶员吴先生边下车边向民警解释。 “路灯这么亮,夜间行车不需要开远光灯。你开远光灯,在两车交会时可能会造成对向车道车辆的驾驶员瞬间失明,严重影响驾驶安全。”杨浦交警六大队民警单刚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驾驶员进行50元罚款,并记1分。处罚之后,为加深吴先生的印象,单警官建议他下车体验远光灯的威力到底有多大,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我们想通过建议驾驶员现场亲身体验远光灯的危害,能加深印象,以后规范使用灯光。”单刚说。 “看一秒眼前一片白茫茫” 约半小时后,一辆红色马自达开着远光灯从淞沪路驶过殷行路路口。“怎么了,我没有闯红灯,也没有喝酒。”该车驾驶员下车后丝毫没有意识到问题所在。 民警告知这名驾驶员,在照明良好的城市道路使用远光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这个路口电瓶车和行人乱穿马路的很多,不开远光灯根本看不见,我是为了安全。”驾驶员振振有词。见驾驶员对远光灯的危害不以为然,单刚对他说,“我建议你下车自己试试,远光灯照到你的时候是什么感受。” “确实很亮,看一秒眼前一片白茫茫。”在民警建议下,驾驶员亲身体验了远光灯的危害,承认了错误。民警依法对其处以50元罚款,记1分。 昨晚一小时的整治行动中,除了查处5起滥用远光灯外,杨浦交警还在现场查处了夜间行车不开灯、转弯不打转向灯等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5起,分别处以50元罚款并记1分。 本市道路照明条件充足夜间行车不需用远光灯 滥用远光灯是被很多驾驶员忽视的一个陋习,实则反映出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 单刚告诉记者,远光灯的主要用途是看清较远距离的路况,上海城市道路的照明条件十分充足,包括隧道和高架的照明都很好,在此情况下,夜间行车不需要使用远光灯。 “就算是在照明不足的道路行车,夜间会车时也不能使用远光灯。”单刚介绍说,根据《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因此,哪怕在照明设施不全的路段使用远光灯,会车时也应切换成近光灯。 记者也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驾驶员认为在暴雨、大雾等极端天气应该可以使用远光灯,其实这也是错误的观念。 “暴雨天气应该放慢车速,开启双闪警示灯和外廓灯,大雾天应该按规定使用雾灯。尤其在雾天,行驶时不要使用远光灯,因为那样灯光反而会被雾气分散。”单刚说,远光灯的作用只是辅助照明,看清较远距离的路,但在雨雾天气,照明效果反而不好。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开车出行前最好检查车辆灯光是否正常,同时学会正确使用灯光,尤其进入冬季,雨雪天气多,夜间或清晨也容易出现大雾天气,必要时可以开启大灯或双闪警示灯。 |
编辑:Zhang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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