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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试点政府承担查验作业服务费用 |
更新时间:2015-9-15 来源: 中国上海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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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上海港试点政府承担查验作业服务费用公告》(2015年第1号)。 公告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关于“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的精神,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口岸查验和通关流程,提升上海港口岸服务环境,根据市政府部署,现就上海港试点政府承担查验作业服务费用的有关事项联合发布公告。 公告规定:试点内容与范围。自2015年9月15日起,在上海港港区内,对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货物查验(固体废物除外),免除企业向上海港务集团缴纳查验作业服务费,包括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含开箱、掏箱费用)。此次试点,不适用于检验检疫查验环节相关费用。 对查验有问题的,由企业按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承担查验作业服务费。 国家相关方案出台后,按国家规定统一执行。 公告要求:查验结果界定。查验没有问题:海关查验处理结果正常和查验处理结果为改单放行、担保放行、删单、其他等规范性查获的货物。其中,对于查验处理结果为担保放行的查验货物,在后续处理中证实货物属实质性查获的,企业应补缴查验作业服务费。 查验有问题:海关查验处理结果为补税放行、补证放行、退运、移交缉私、暂扣、补证补税放行、处罚后放行、没收、移交法规等有实质性查获的货物。 公告要求:查验结果告知。查验结束后,海关及时将查验结果信息通知上海港务集团,并告知申报企业。 |
编辑:Zhang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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