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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延续办理工作开始 |
更新时间:2014-10-11 来源: 中国上海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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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静安区酒类专卖管理局了解到,上海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该项许可证延续工作将从10月13日至12月31日,在武定路969号底层(近常德路)分批分期开展。 区酒类专卖管理局提醒各酒类商品零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原许可证至截止日期失效后,逾期未参加延续的,将不得再从事酒类经营活动。办理延续手续时,需递交的材料包括有效《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2014年《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表(盖章);工商营业执照(A4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A4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或护照(A4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证明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编辑:Zhang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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