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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施行一月 上海近三万户企业晒出年报 |
更新时间:2014-11-4 来源: 中国上海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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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作为上海自贸区试点成功的成熟经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正式在全国复制推广。 根据规定,今年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应在今年10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通过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11月3日从市工商局获悉,10月1日至25日,上海已有29504户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含自贸区企业)率先在系统上公示了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其中3165户企业公示了7139条注册资本认缴、实缴变动情况等即时信息,供公众查阅、监督。 29504户企业还只是年报大军的一小部分,明年6月底前,全市将有近120万户企业、近40万户个体工商户开始履行主动公示信息的义务并接受社会开放式监督。 |
编辑:Zhang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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