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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1月1日起施行 污染源监测数据将实时公开 |
更新时间:2014-12-31 来源: 中国上海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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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将开始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12月30日从市环保局获悉,目前上海已有122家重点企业的1.15万条排污数据被纳入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在此基础上,上海将逐步公布所有纳入监测范围污染源的实时排污数据。 除了排污数据“被动”纳入监管部门的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海还鼓励重点排污监控企业按照企业制定的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并对外公开监测信息,由企业对其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仅昨天一天,全市相关排污企业就发布了700多次废水和1200多次废气的实时排污监测数据。 仅靠自主公开排污数据,难以杜绝一些违法企业的“监守自盗”,为及时发现和查处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上海环保部门已和公安部门开展“行刑衔接”。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余飞麟介绍,根据这一联动机制,环保部门一旦发现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行为,便通知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公安部门则视情采取扣留主要责任人等措施,对下一步的调查取证起到重要作用。今年,上海自实施“行刑衔接”以来,进一步加大了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追究力度,已有15件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80余名。据悉,近期上海将持续加强对水源保护区以及化工、石化、涉重金属、化学品、放射源和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等高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的监管。 |
编辑:Zhang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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