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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保委与八大电商签署协议将建跨区域网络消费维权平台

更新时间:2015-3-13     来源: 中国上海政府网

  网购打破了地域限制,让消费者可以接触到全球各地的商品,然而消费纠纷调解处理上的地域限制仍未打破。目前,上海消费者针对外省市电商企业的投诉,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主要由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协调,上海市消保委有心无力,不少跨区域网络消费争议往往没了下文。

  “我们十分理解消费者的心情,在与外省市电商的沟通中,消保委也遭遇到白眼。”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介绍说,一些注册地非上海的电商“地域观念”很强,只认属地监管部门,不买上海市消保委的账。唐健盛表示,绝大多数涉及外省市的电商投诉,上海市消保委只能转告外省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委托他们调解处理,但相比由上海市消保委直接调解处理,要耗费的时间更多,外地经营者自以为“躲在远处”,处理上海消费者的投诉并不积极,双方和解率往往不高。

  去年上海市消保委共收到820件涉及外省市电商企业的投诉,但能跨区域调解处理的很少,要消费者自己跨区域维权就更难。市消保委与上海社科院社会调查中心的联合调查结果显示,上海消费者平均给本地消费维权难度打5.53分(满分10分),给跨区域消费维权难度打6.37分,普遍认为跨区域消费维权更难。

  “不该让属地化管理成为阻碍跨区域消费维权的屏障。”市消保委电子商务专业办顾问应朝阳介绍说,今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意味着,如果没有事先约定,上海消费者在外省市电商平台上购买了商品,此后因消费纠纷向该平台发起诉讼,上海地方上的法院具有管辖权。应朝阳表示,如果消费纠纷的调解处理也能参考这样的做法,上海消费者与外省市电商企业发生消费纠纷,上海市消保委就能及时介入,而外省市电商受制于相关要求,也会更加配合工作,许多纠纷马上就能调解处理掉,根本到不了对簿公堂的地步。

  遗憾的是,目前消费纠纷调解处理仍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不妨通过建立跨区域的消费维权平台来“曲线救国”。记者昨天从市消保委获悉,市消保委已与百度、腾讯、支付宝、去哪儿、大麦、途牛、艺龙和拉手网等8家电商企业合作签署“跨区域网络消费争议处理联网合作协议”,双方共享彼此的消费投诉信息。未来,上海消费者如与这些电商平台发生消费纠纷,不用找电商平台注册地的监管部门,可直接向上海市消保委投诉,相关投诉信息将即时传输到电商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于处理进展,消保委将进行监督。


 
编辑:Zha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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