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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入大修程序 近九成市民支持外环内禁放 |
更新时间:2015-9-23 来源: 中国上海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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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从严管理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禁放区域拟从内环扩展至外环 在国务院条例以及原条例的基础上,规定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党政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等八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期间,上海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上海将从严管理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禁放区域拟从内环扩展至外环;重污染天气期间,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昨天,《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一审,实施逾20年的地方法规进入大修程序。对这一修改,常委会委员及各方表示赞同。 客观上需要扩大禁放区域 《条例(修订草案)》的最大亮点就是,拟将禁放区域从内环扩展至外环。原条例规定,本市内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可近年来,本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当前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客观上需要对禁放区域进行相应扩大。 据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于今年元宵节后进行的专项调查显示,89%的市民支持在外环线以内和重点防控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此,《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在外环线以内燃放烟花爆竹。 此次立法还规定了外环线以外区域禁放的八类场所。为此,《条例(修订草案)》在国务院条例以及原条例的基础上,规定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党政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等八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委员们认为,对于外环线以外的区域,虽然没有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其中一些特殊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因而对消防安全有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雾霾困扰申城,让市民深受其害。“要免受其害,纵然经济转型发展是根本,但也不能小视生活方式对环保的重要影响,移风易俗,不放烟花爆竹,就是一种有效应对。”市人大代表厉明说。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环保、气象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靖说。 立法符合公众环保期待 此次立法还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权由公安监管部门委托公安消防部门行使;对相关的行政处罚权,由公安部门集中行使。 如果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违反相关规定会怎样?根据《条例(修订草案)》,一旦违反禁放规定,将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烟花爆竹,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本市对烟花爆竹经营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批发。经营者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对违反经营许可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立法符合公众环保期待。”委员们认为,对烟花爆竹从严从紧管理,符合大多数人大代表和市民意愿,符合大城市安全的要求,符合大城市管理趋势,应该给予支持和法治保障。 不能“立法严”而“执法宽” 审议中,也有委员对“执法难”表示忧虑。在公众习惯还没养成的情况下,立法一下子趋严,执法是否能跟上。 张金康委员认为,在法规层面上必须考虑政府、部门、商业机构和市民的平等,政府部门更应起到带头示范作用。还有代表认为,为进一步落实从严管理要求,有必要让禁放与禁售紧密挂钩,在源头上控制批发、零售单位的设置。 “法规要既从燃放的角度保证安全,也要从制造的源头让烟花爆竹安全起来。”李克欣委员认为,烟花爆竹主要呈现的是“声、光、火、烟、炸”。其中市民喜欢的是传统的“声”、“光”,而“火”、“烟”、“炸”等因素确实存在安全隐患。能否鼓励技术研究,对烟花爆竹本身进行研究优化,保留优点而去掉不安全因素。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立法与执行同样重要。代表们认为,《条例(修订草案)》一旦通过,就应不折不扣地予以贯彻执行,不能出现“立法严”而“执法宽”的局面,否则不仅影响法规严肃性,也将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为此,建议公安部门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和重大节假日执法机制、配备相应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标准、加强执法监督等内容,以便通过严格执法保证法规落地、提高法规的威慑力。 这部立法最终如何走向,还要经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 |
编辑:Zhang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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