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经济网 >> 综合新闻 >> 正文 |
用一份份铁证办成一件件铁案 记上海市检察一分院侦监处处长谢闻波 |
更新时间:2014-9-1 来源: 中国上海政府网 |
![]() |
人物档案 谢闻波,1974年出生。1995年7月进入上海市检察一分院起诉处;1998年7月开始从事起诉办案工作;2014年1月任侦查监督处处长。2009年获评“上海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010年获评“高检一等功”,2010年获评“上海市先进工作者”,2012年获评“上海市十佳检察官”,2014年获评“全国模范检察官”。 每当查案遇到难题,谢闻波总是不自觉地捋捋头发。 担任公诉人、侦监检察官、主任检察官这些年,40岁的谢闻波知道自己身上起了变化。有时照镜子,他会突然一怔---两鬓的白发怎么又多出一片,自己当年可是“最年轻的助理检察员”啊! 有的工作,做久了就能驾轻就熟,但谢闻波却直言:“我不能,我没有一天是轻松的。”10年公诉人,他代表国家出庭指证犯罪,与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争锋相对;9年搞批捕,每起案件的时限只有7天,在一周里决定要不要发逮捕证。 为人民的生命和自由把关,的确是轻松不起来。 那么,作出生死攸关的判断,最重要的依据是什么?谢闻波用指节敲击着桌子:“证据,当然是证据!铁证如山!” 职业习惯令他养成这样的思维方式:不能被有效证明的事实等于不存在。于是,他用一份份铁证锁定犯罪,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头盔“说”出真相 那起发生在浦东潘姚村的袭警案,一度社会反响很大。 清晨5时45分,有村民向警方描述那可怕的一幕:“当时我还在睡觉,忽然听到一阵警笛声,拉开窗帘一看,看到两个人边喊‘打死他’边殴打民警,一人挥舞铁棒、一人拿着砖块。” 盗狗贼周某和王某,为了逃脱民警追查而行凶。第二天,两个人先后被抓捕归案。 穷凶极恶的歹徒,在时任公诉人的谢闻波面前却换了一种面孔。周某一脸冤枉地辩解:“我只用砖块向他脸上打了一下。”而王某的供词一直在变,从“用铁棍打了几下头”变成“只用铁棍打了一下,而且是肩膀。”歹徒百般抵赖企图减轻罪责的同时,躺在重症监护室里的民警浑身插满管子,生命垂危。证据材料并不过硬。目击者言之凿凿,但限于时间和观察角度的限制,很难对犯罪全过程作出清晰描述。而一旦歹徒在法庭上避重就轻,将对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很不利。这起案件中,只有收集的证人证言和痕迹物证“有序衔接”,才能完整证明犯罪过程。 案发时民警戴的头盔,是这起案件的突破口。谢闻波调取这件重要物证,他发现,头盔上虽有裂痕,但里面却没有血迹。这说明,民警头上的“受钝器打击形成的带状伤痕”是歹徒打落头盔后继续敲头所至,头盔上的三处砖屑印也证明绝不止“打了一下”。两名歹徒显然是要把民警置于死地,应以“故意杀人”这项重罪提起公诉。 谢闻波又赶到市公安局法医物证检验中心,他的推断果然被主检法医师确认。至此,人证和物证完全衔接。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以故意杀人罪将歹徒定罪处罚。 这是他的办案逻辑:开庭时属“温和派”,有理有据指证,无需霸气外露;固定证据链时却无比犀利,运用“针尖对麦芒”的方式应对证据冲突,用一条牢不可破的证据链,消灭对抗,固本清源。 有风险的“存疑不捕” 有时,谢闻波也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作出“不捕”或“附条件批捕”决定。这两种决定都存在着风险——前者意味着否定侦查机关的结论,可能让罪犯逍遥法外;后者则意味着,若是逮捕犯罪嫌疑人后还是无法补足证据,就可能面临错案责任追究。 一起市民持假币的案子有些蹊跷。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村民老白家的厨房里藏匿着两包假币,到现场一看,果然搜到99张2005版100元假人民币。 令谢闻波疑惑的是,此案的证据只有现场查获的两包假币,除此以外一无所有。而老白到案后一直喊冤,确实很难推定具有犯罪“主观故意”。 罪与非罪、捕与不捕的关键,在于老白的家是不是一处封闭场所。“家还能不是封闭场所?”对于年轻搭档的疑问,谢闻波只是笑笑:“明天一起去现场吧。” 谢闻波他们在老白租住的农村民房里转了几圈。果然,发现放假币的厨房是房屋阳台下自行搭建的简陋屋子,屋顶留有10厘米左右、与二楼相连接的空隙,并不是“封闭场所”。所以,不排除他人作案可能。 既然缺少固定犯罪的有效证据,再从举报人那里试一试。谢闻波指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究竟是谁举报了老白?为何能精准提供出假币藏匿地点?但这些疑点也没有得到合理解释。 看似铁板钉钉的物证,在法律上偏偏是站不住脚的孤证。谢闻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老白作出“存疑不捕”决定。 怎样才算是运用好证据?谢闻波的指节有力地敲打着桌面:“用好证据,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另外一起由上海海关缉私局侦破的案件,是上海首例利用出口退运方式进行走私的案例。海关工作人员与报关中介人员及代理公司人员勾结在一起,盗用其他企业的报关信息,办理“虚假退运”手续从而走私一批进口印刷机,致使国家损失关税99万元。翻阅着10万字的案卷材料,谢闻波迟迟难以落笔作出逮捕意见——“因为证据有缺失”。 正在踌躇时,最高检颁布的一项《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中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意见(试行)》开始实施,其中首次明确将走私犯罪案件列入“附条件逮捕”案件范围。也就是说,在严重刑事犯罪中,检察官认为证明犯罪的事实基本构成犯罪,但证据确有欠缺,具备补充、完善证据的条件和可能,可先逮捕后提供补充证据材料。 有了司法解释的有力支撑,他果断对先后到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提出附条件逮捕意见,并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清单,引导侦查机关办案。最终,3名犯罪嫌疑人都认罪伏法。 “铁证如山”,这是谢闻波特别喜欢的四个字,铿锵有力,掷地有声。他常常对年轻检察官说,证据意识,基于对法律的信仰、对事实的尊崇,养成证据意识,也是树立法治思维的必经之路。 |
编辑:Zhanglin |
如果您对这篇文章有兴趣或有疑问,希望做进一步交流,请联系QQ:1796793936 | 点击联系 |
热点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