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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位新评特级教师月底走上郊区县讲台

更新时间:2014-9-19     来源: 中国上海政府网

  上海市教委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特级教师流动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自2014学年度起,上海将实施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流动工作,鼓励优秀教师赴郊区郊县学校开展教学工作。首批20位新评特级教师,将在本月底走上新的讲台。

  特级教师流动主要由中心城区向郊区县流动,优先考虑区县教育对口合作交流关系。交流时间为3学年,其间第一、第二学年须全职到流入区县学校工作,第三学年每周至少4个工作日在流入区县学校工作。据悉,特级教师评选名单一经公布,即有郊县的教育局长来要人。

  市教委人事处处长周景泰介绍,此次对选择流动的特级教师也提出了较高要求,如需深入课堂教学一线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帮助提高当地教育教学水平。同时要求针对教育管理和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和瓶颈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形成具有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的成果。特级教师流动期间考核评价终期不合格的,将暂停享受特级教师津贴,延长1年流动期限,期满后重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恢复享受特级教师津贴,并结束流动工作。如仍不合格,取消特级教师称号。


 
编辑:Zha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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