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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检察院首次发布《涉上海自贸区刑事法律适用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14-11-4     来源: 中国上海政府网

  如何打击发生在自贸区里的刑事犯罪?本市检察机关推出新举措。11月3日,市检察院首次发布《涉上海自贸区刑事法律适用指导意见(一)》,对全市检察机关涉自贸区案件办理统一法律适用作出规定,今后还将适时发布。

  对疑难杂症明确意见

  市检察院出台的《指导意见(一)》,32条条文对涉自贸区刑事案件办理的基本原则、刑事政策、法律适用的标准、定罪的方法,以及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渎职犯罪等十几个经济犯罪提出办案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对许多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杂症提出明确指导意见。对于涉案行为跨区域且行政法律规范存在不同规定的,一般以主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法律规范为准,主行为地难以确定的,则综合考量社会危害性、对自贸区的影响等。

  检察机关还对一些金融犯罪行为作出界定。比如,除依法施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以外,对在自贸区内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司股东、发起人不得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追究刑事责任;自贸区实行特殊的外汇管理制度,对逃汇罪、骗购外汇罪的适用,应区别情况审慎认定与处理;对于外汇持有人所开设的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之间的外汇流动,境内外居民将外汇存入自由贸易账户等情形,一般不认定为逃汇犯罪。

  今后,指导意见将采取系列化适时发布的方式,逐步形成上海检察机关涉自贸区刑事法律适用指导系列规定。

  严查自贸区职务犯罪

  自贸区检察工作将聚焦重点领域,依法重点打击走私、洗钱、逃汇等金融、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针对自贸区内发生的具有社会敏感性的刑事犯罪案件,建立相应的优先、快速、专业办理机制。

  将严厉查处自贸区内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重点查办与自贸区建设相关的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重大基础工程以及市场资源配置等过程中进行权钱交易和侵犯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案件;将通过查办案件、执法监督、司法提示、检察建议、发布检察白皮书等综合手段开展检察监督,加大对金融监管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加强自贸区金融、知识产权等新类型案件共同协商研判,促进形成司法共识;还将注重研究在自贸区监管机制下执法人员不作为等职务犯罪新形态,建立符合自贸区特点的犯罪预测预警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机制。

  据了解,去年11月5日,上海市检察院派驻成立自贸区检察室。一年来,自贸区检察室共办理刑事案件55件68人;其中受理批捕20件24人,受理起诉35件44人,涉及逃汇、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罪名,还办理了与自贸区内贸易、金融领域相关联的案件。


 
编辑:Zha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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