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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追责倒逼法官树立主体地位 市二中院改革初见成效

更新时间:2014-12-23     来源: 中国上海政府网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基本司法规律该如何回归?作为最高法院确定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上海市司法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试点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确立合议庭成员共同负责下的主审法官责任制,落实合议庭作为法定审判组织对案件审理共同负责的法律属性,同时通过研究制定合议庭、审委会、案件质量评查、差错责任追究、院外第三方评价工作规范等12项配套规定倒逼法官树立主体地位。

  日前,文汇报记者从由上海市法学会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研讨会上获悉,今年4月至11月改革试点期间受理并已审结的7893件案件中,由合议庭评议后直接作出处理的案件有7711件,占97.69%,绝大部分案件都由合议庭依法自主独立处理,“参而不审”“合而不议”“形合实独”现象有较大程度改进,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为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市二中院在改革试点中,一方面明确合议庭的职能范围,强化合议庭成员在主审法官主持下共同参与、分工配合审理案件;另一方面,强化主审法官的岗位职责,主审法官参与案件审理时担任案件审判长,与其他合议庭成员权力平等,但负有主持案件庭审、控制审判流程、组织案件合议、避免程序瑕疵等岗位职责。

  二中院还进一步明确了院长、庭长的权力边界,借鉴上海自贸区改革经验,采取“清单管理”的模式,既设置“权力清单”,从正面规定院长9项、庭长14项审判管理职权;又设置“负面清单”,规定了院、庭长不得越级或超越分管范围进行管理、不得强令合议庭改变案件评议结论和接受他人关于案件处理的意见、不得对未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不得违反法律纪律的规定干扰合议庭依法独立审理案件等四条禁令。

  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督指导,要通过主审法官联席会议、专业法官会议等组织化、规范化的方式进行,院、庭长在会上发表的意见建议要记入会议记录并归卷留存,做到个案指导的“全程留痕”。同时,又规定主审法官联席会议、专业法官会议的讨论结果仅供合议庭参考,案件处理结果最终由合议庭确定并负责。据统计,今年4月至11月受理并已审结的7893件案件中,提交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和专业法官联席会议的案件为182件,仅占2.31%;分管院长以主审法官身份参与主审法官联席会议讨论的案件有55件。

  在对审判质效的评估上,二中院在改革中也明确,科学设置相关评估数据及其合理区间,努力将审判管理从数据指标导向转为审判规律导向,使评估数据更加自然客观地反映司法动态和审判规律。在案件差错责任的追究上则规定:案件被认定为差错的,由合议庭成员共同负责。结合案件原合议庭成员、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责、过错程度、对差错所起作用的大小等因素具体追究责任。如果原合议庭意见不一致,原少数意见或多数意见均不能简单地成为追究工作责任的前提,而应具体案件、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分析研判后,方能作出追究工作责任的结论。法官依法履职不受法律追究,只有违法审判或渎职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造成错案,才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编辑:Zha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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