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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草案)》提交初审

更新时间:2015-1-7     来源: 中国上海政府网

  1月6日,《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首次审议。鉴于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在职务犯罪中最为突出,《规定(草案)》把重点放在针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的预防工作上。此次立法加强了财政资金管理,明确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进一步强化预算公开和预算管理,并要求审计部门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同时,公共资金管理、财政优惠、收费和罚没管理、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划和土地管理、工程建设、金融、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9个领域职务犯罪列入重点预防范围。

  考虑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需要依托统一的工作平台,《规定(草案)》规定,“本市完善反腐倡廉监督体系联席会议制度”,该项制度已经建立,但尚需完善,进一步明确该联席会议“应当定期研究、检查、交流、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另外,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依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指导、监督职责。

  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防止出现部门利益制度化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职权与职责不相符等制度廉洁性风险。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沈志先说,去年1月-10月,本市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318件397人,立案数同比上升13.4%。其中,查处行业系统的窝案串案110件151人,占立案人数的38%,同比上升6.8%。


 
编辑:Zha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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