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汇报
  • 东方早报
  • 新民晚报
  • 解放日报
  • 上海报媒: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经济网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15-2-2     来源: 中国上海政府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7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做好审判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依法履行司法职责

  全市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5.03万件,审结54.5万件,同比上升13.2%和14.6%。面对案件大幅上升,全市法院攻坚克难,审判任务圆满完成,司法质效良好,92.5%的案件经一审即息诉,经二审后的息诉率为99%。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11件、指导性案例3件,占全国法院入选数的45.8%和20%。

  依法审理刑事案件。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3.2万件,审结3.19万件,同比上升13.7%和14.1%。其中受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960件,审结3953件,同比上升11%和8.9%;受理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23件,审结286件,同比上升12.5%和下降3.1%,审结案件中涉及处级干部16人、局级干部2人。依法对4.07万名刑事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对5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其中公诉案件1人),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35件。依法审理了林森浩投毒杀人上诉案、首例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以及万曾炜受贿案、王军受贿案等。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共受理一审民事、商事案件35.09万件,审结34.85万件,同比上升16.1%和18.5%。其中受理一审海事海商案件2247件,审结2263件,同比上升2.8%和3.4%。受理涉外案件3001件,审结3222件,同比下降10%和上升1.4%;受理涉港澳台案件1539件,审结1584件,同比上升8.7%和19.7%。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356件,审结3229件,同比上升23.8%和19.9%。行政机关败诉率为5.2%,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54人次,同比上升27.9%。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2件,决定赔偿2件。加大依法化解行政纠纷力度,及时化解房屋征收、违法建筑拆除等纠纷。

  加强执行工作。共受理执行案件12.05万件,执结11.84万件,同比上升8.4%和7.2%。依法执结“中威”轮船公司等诉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合同及侵权赔偿案,保护了我国公民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我国司法主权和司法权威,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完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立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全年共追究刑事责任15人,司法拘留557人,限制出境1991人次、限制高消费3.38万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089例(累计10595例)。

  二、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作用,制定和完善了涉自贸区案件审判指引、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等16项制度规定,形成了专业化审判、便利诉讼、多元化解、外国法查明、风险预警等符合自贸区特点的审判工作体制机制。自贸区法庭成立一年多来,共受理案件446件,审结349件。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全年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167件,审结5925件,同比上升31%和33.3%;2014年9月建立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上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作用,全年受理一审金融纠纷案件5.83万件,审结5.78万件,同比上升75.4%和79.6%。其中依法妥善审理了涉钢贸企业系列金融借款案5000余件,有力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司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制定和完善破产案件管理人职责指引等四项制度规定,加强破产案件审判;采取九项举措,努力解决破产案件“受理难”。依法审结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有力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资源优化整合。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平安上海建设。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973件和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案件8788件。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积极参与毒品犯罪综合治理,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179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等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共同破解社区矫正难题。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上海法院创造的“开创并持续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机制”被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和中国法学会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全国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年座谈会”,充分肯定上海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加强诉调对接中心规范化建设,全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共受理案件17.77万件,调解成功8.22万件,调解成功率为46.3%。通过开展“国家宪法日”、法院公众开放日、以案释法等,加强法治宣传。

  三、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认真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突出庭审功能,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和公正裁判中的作用。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共同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一审案件5.72万件,陪审率为96.5%,同比增加1.4个百分点。

  加强审判管理和指导,提升办案质效。认真落实《上海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适用统一工作的若干规定》,发挥案例指引功能,促进适法统一。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对15种常见犯罪统一裁判标准,确保量刑公平公正。注重加强案件繁简分流,全年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5.5%,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实现一审终审的民事案件为8.65万件。

  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全市法院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打造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12368诉讼服务、律师服务等十大司法公开服务平台,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年共对1178件案件庭审进行网络直播,网上浏览量4853万人次。生效判决书上网12.97万篇,实现了依法可以公开的生效判决书全部上网。建立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申请执行人可随时查询执行进度、执行结果等情况。建立完善了“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工作机制,着力解决“诉讼难”。自2014年1月正式运行以来,共处理各类诉讼服务需求17.03万件。经回访,人民群众对平台人员服务满意率达99%,对处理结果满意率达90%;最高人民法院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建立了“律师服务平台”,该平台具有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查询等多种功能,为律师履职提供便捷服务。2014年11月试运行、今年1月正式运行以来,已有943家律师事务所、3293名律师参与使用,平台访问量累计达11.69万人次。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的2014年《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显示,上海高院司法透明度名列第一。

  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审判工作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以信息化为引领和支撑,认真实施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推进“天平工程”建设,建立完善了六大信息应用系统近百个子系统,形成了数据即时生成、信息高度聚合、资源共享共用、三级互通联动、业务全面覆盖的应用格局,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

  上海法院是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按照中央、市委、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以中央确定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方面重点任务和中央批准的上海司法改革试点五项任务为重点,着力在完善司法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上下功夫,推进审判体制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市高院制定了司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市二中院、徐汇、宝山、闵行等四家法院先行试点,按照顶层设计、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依法稳妥的原则,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改革,先行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以审判权为核心,建立完善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建立法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司法权力,规范裁判文书签发制度,明确院庭长不得签发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限缩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以责权统一为原则,建立完善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着力改变权责不明、责任追究难落实等问题。以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为保障,健全完善了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通过明确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规范审判管理权行使方式,理顺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等行政化问题正在得到解决,“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正在得到落实。如市二中院推行改革后,2014年4-12月受理并审结的8959件案件中,直接由合议庭评议裁判的有8950件,占99.9%;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有9件,占0.1%;院庭长4-12月共审理案件2433件,占同期收案总数的16.2%,同比上升18.7%。办案质效得以提升。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严格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严格遵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全年共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15件,其中对2件案件中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依法对5969名符合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认真抓好涉诉信访问题整改,积极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涉诉信访导入诉讼程序1361件。

  稳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遵循审判工作规律,建立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司法职业特点和上海实际,建立了法官员额管理制度,按照法官33%、审判辅助人员52%、司法行政人员15%的员额比例,设计了岗额适配的实现途径,首次任命了231名法官助理,各类人员分类定岗改革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中。改革法官选拔任用制度,市高院成立了法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健全完善法官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确保高素质人才担任法官职务。

  完成组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改革任务。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审理跨地区案件”的重大改革部署,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运行。

  五、切实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

  全市法院不断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意识,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重视涉民生案件审理执行,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年依法审结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涉民生案件13.82万件,涉及标的额190亿元。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此类犯罪案件268件,判处罪犯340人。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涉民生案件1.76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额8.13亿元。全年共有4件案件入选全国法院第二批保障民生典型案例,1件案件入选全国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全年共缓减免诉讼费3045万余元。

  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解决“立案难”、“执行难”问题。针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立案难”,持续抓好“立案难”专项治理,凡是依法应当立案的及时予以立案,坚决纠正年底不立案或限制立案的错误做法,取得较好成效。针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执行难”,持续抓好“执行难”专项治理,认真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采取多种措施,提升执行质效,“执行难”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

  加强窗口建设,提供热情、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加强立案信访接待窗口、诉讼事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建设,健全完善诉讼服务工作机制,改善诉讼服务设施,规范诉讼服务流程,认真落实“便民诉讼措施十五条”,切实做好诉讼告知、诉讼指导、法律释明等工作,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和“全方位”的诉讼服务。

  发挥好人民法庭、社区法官工作室功能,就近就地预防化解纠纷。健全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发挥人民法庭便于群众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功能。

  全市36个人民法庭全年共审结案件7.53万件。闵行法院颛桥人民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嘉定法院江爱国同志被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推进“社区法官工作室”建设,普陀法院社区法官工作室经验在全国法院推广。

  六、着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全市法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注重理想信念教育。抓好思想政治建设,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法治信仰。在全市法院开展向全国十大“最美基层法官”彭文忠同志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抓好司法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院,强化“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以案为镜,警钟长鸣,加强司法廉洁教育,提高干警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坚持从严管理,严格落实上海法院“八个禁止”、“法官业外活动行为规范三十条”等纪律制度,约束干警不越雷池、不踩红线。加强对司法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全面推行“案件廉政回访”制度,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全年发放廉政监督卡22.75万份;案件廉政回访6966次。强化审务督察,对执行代管款情况等开展专项督察。坚持有腐必惩、有案必查,全年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件6人。

  提升审判能力水平。按照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抓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市高院共举办各类培训98期,6417人次参加。加快专家型法官和审判业务骨干培养,市高院丁文联同志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市共有6名)。

  通过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市法院涌现出以邹碧华同志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全年共有38个集体、70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闸北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浦东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9人次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称号。特别是邹碧华同志因公殉职,他崇高的理想信念、坚定的法治信仰、优良的司法作风、良好的职业操守、精湛的职业技能和他忠诚敬业、崇法尚德、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精神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被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为“全国模范法官”、中共上海市委追授为“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七、依法、自觉接受监督

  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司法改革、“两法”实施、涉诉信访改革等法院工作情况,全市基层法院向所在区(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32次。认真研究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审议意见,逐条进行整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20件书面意见已全部办结。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通过主动通报法院工作、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市政协委员提出的15件提案已全部办结。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工作。高院制定了《关于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联络工作的意见》,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沟通的信息服务平台,全年共发送《上海法院工作通讯》12期、《上海法院播报》手机短信47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监督执行、参与案件评查、视察法院工作等活动2632人次。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共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再审抗诉案件82件,其中维持22件,改判22件,发回重审14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24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健全完善与市律协的沟通机制;健全完善特邀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工作机制;发挥好网上“院长信箱”、“给大法官留言”等功能,全年共收到人民群众有效留言299条,均逐一办理回复;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高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对照法治建设新要求和司法体制改革新任务,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我们在体制机制、思想理念、工作方式、司法能力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少数案件审判质效不高、判后答疑不够、法律适用不统一等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少数干警素质不高、作风不实、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干警违纪违法,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与此同时,司法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必将触及到更多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推进改革过程中必将遇到更多困难;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法官流失问题依然存在,“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侵害法官权益事件时有发生(全年发生了60余起),法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对存在的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人民法院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全市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十届市委七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推进司法改革,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我们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商事、金融、海事海商等审判工作,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进一步完善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功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好转方式调结构过程中的各类案件,为上海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四个中心”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司法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本质要求。我们将继续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严格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完善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进一步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推进“阳光司法工程”。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法律规定,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好司法改革的专题报告,以监督促公正。

  三、全力推进司法改革,当好改革的排头兵。2015年司法改革将全面推开,任务重、压力大、责任大,我们要知难而进、攻坚克难、敢于担当、扎实推进。全面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等五项改革试点工作,坚决完成好中央确定的改革试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紧密结合上海法院实际,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统一。推进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继续推进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改革,健全完善市三中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中院“三院合一”审判体制机制等重点改革任务,力争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推进依法治国,在法治上海建设中积极作为。人民法院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承担着重大职责使命。我们要发挥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依法惩治腐败犯罪,立足审判职能,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实施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上海”。注重法治宣传,建立完善法官以案释法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五、践行司法为民,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将按照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等窗口建设,发挥好“上海法院12368”等诉讼服务平台作用,构建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网络,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加大“执行难”整治力度,健全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六、坚持从严管理,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队伍建设是永恒的主题。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的要求,始终坚持从严治院的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人人争当公正为民的好法官、人人争当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遵循职业道德,恪守职业良知,公正为民司法。完善高素质法官队伍培养机制,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完善司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司法廉政建设,更加严格干警从业要求和制度规定,对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奋发有为,积极进取,努力为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作出新的贡献。


 
编辑:Zhanglin
如果您对这篇文章有兴趣或有疑问,希望做进一步交流,请联系QQ:1796793936 | 点击联系
 热点图片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