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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将获更多“地”气

更新时间:2014-8-16 9:35:12     来源: 解放日报

  对公民和法人而言,不动产究竟是什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给我们带来什么?对城乡二元格局,不动产统一登记意味着什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何以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15日公开征求意见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四大“看点”值得关注。

  更清晰,国家首次定义不动产

  “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这一重大论断,将第一次在产权层面得到确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次明确给出定义: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全国统一登记的路径,首次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表示,这是我国首次在不动产登记实施层面对“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

  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散在住建、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将使多头管理、权益管理链割裂问题得到进一步协调。”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说。

  汪利娜说,随着明确城乡不动产统一登记,城乡土地物权将进入平权时代,农村建设用地及房产价值不高,集体土地流转难等问题可能破题。

  我国最大的不动产家底在农村地区。但这“家底”有多大,宅基地和农村居民房资存量怎么算,林木、海域、承包地怎么估值?不动产登记将提供产权统计基础。

  更便民,打破权责不明格局

  如果要查阅某工厂是否已实行抵押,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土地是否已被抵押,到房屋管理部门查阅房屋是否已被抵押,到工商部门查阅设备是否已被抵押等——现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繁杂、条块分割、权责不明,给当事人造成极大不便,也给不动产交易带来安全隐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以法规形式打破这一格局。

  分散在各部门的登记程序不尽相同,不同的程序会不断地给当事人带来麻烦。同时,还有一些地方、部门私设程序,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负担,而且存在寻租空间,利用程序来“创收”。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将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也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

  更统一,城乡二元坚冰将融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研究员说,不动产登记“城乡统一”将加快确权,解决抵押权、处置权以及最根本的交易权等在农村土地“产权缺位”,赋权于民,使农民以产权保生存、以产权谋发展,向城乡一体化总目标迈进。

  我国城乡间土地权属不一样,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又不像股份制可以通过股权明确为个人利益。“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为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扫清制度障碍,建立城乡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其出发点。”党国英说。

  更突破,形成倒逼改革压力

  “物权法的落实、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小产权房’问题破题,甚至由此产生的公证制度、赔偿救济制度等问题,都会因为不动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形成‘倒逼’改革压力。”党国英说,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层面将对管理改革和创新形成“倒逼”。

  法学专家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倒逼”出来的,随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然有力促进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进而“倒逼”我国不动产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深化改革将获得更多的“地”气。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立法依据为物权法。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撰文指出,我国法律中对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的登记做出规定的法律众多,如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行政法规位阶低于法律,因此必须对现行法律妨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条文进行修改或废除。对于不动产登记问题上的空白,也要通过增加相应法律条文予以明确。相关法律立改废将再也无法回避。(据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

 
编辑:Zha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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