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经济网 >> 上海社会新闻 >> 正文 |
向交警问路后开走牵引车 沪一醉汉被判危险驾驶罪 |
更新时间:2016-4-22 8:30:00 来源: 来源:解放网 |
![]() |
49岁的奚某是上海一家长途客运公司的司机。去年10月20日中午,奚某与同事、老乡等吃饭,席间,奚某喝了酒。下午4点多,奚某与同事一起叫了辆出租车离开酒吧返回住处。可事不凑巧,出租车半道上发生交通事故,奚某与同事只得下车。就在问路等车期间,奚某闹出了一处醉驾事件,还被法院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据奚某事后回忆,从出租车上下来后,晕晕乎乎的他走着走着就与同事走散了。傍晚6点多钟,正值交通晚高峰,奚某来到延安西路虹许路口,看到有警察在路口,奚某上前问路,交警给奚某指了方向。但没走几步,奚某又转回来再度问路。交警便让奚某到路边叫出租车。此时,奚某看见路边停着一辆车,不胜酒力的他,下意识地拉开车门坐到驾驶室里。 奚某哪里知道,停在路边的这辆车,是配合交警整治交通的牵引车。此时,牵引车司机正在车尾操作,突然发现车子开动了,便大声呼叫,交警听闻后也急忙过来一同追喊。还好,在开行约10米后,听到呼喊声的奚某猛然意识到这不是自己的车,便将车子停了下来。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要开车,可能“因为我是老驾驶员,开了28年的车,下意识就开了。”奚某这样解释自己的行为。 交警当场对奚某作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96毫克。后经抽血检测,奚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7mg/ml,是“醉驾”标准(0.8mg/ml)的两倍多。 昨天下午,长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认为,奚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遂判处奚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 |
编辑:Zhanglin |
如果您对这篇文章有兴趣或有疑问,希望做进一步交流,请联系QQ:1796793936 | 点击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