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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崇明县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告

更新时间:2014-6-9     来源: 崇明县统计局

    2013年是崇明县妇女儿童“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的第三年,也是《崇明县生态岛建设纲要》新三年行动计划的起始之年。一年中,县妇儿工委及其成员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崇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状况总体呈现良好的态势,健康、教育、参政、就业等妇女儿童主要发展指标持续得到优化,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发展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女儿童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崇明的妇女儿童事业继续呈现出向上的发展态势。

    一、崇明县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概况

    2013年,崇明户籍人口68.21万人,其中女性34.73万人,占50.9%;18岁以下儿童人口6.02万人,占8.8%;新出生婴儿0.37万人,其中女性婴儿0.18万人,占全部新出生人口的48.6%;全县按户籍人口计算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50‰,已连续十九年呈负增长态势,崇明人口的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

    2013年,全县经济呈现平稳的发展态势,经济结构调整取得重要进展。全县实现增加值252.31亿元,同比实现6.8%增幅;按人均计算的增加值36899元,同比增长7.2%;全年实现财政总收入84.88亿元,同比增长26.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实现62.62亿元,同比增长10.5%。财政对教育、卫生经费的投入保持平稳态势,其中教育经费投入18.50亿元,卫生经费投入9.07亿元;育龄妇女人均妇幼卫生经费84.64元,同比增长14.0%;规划工作实施经费689.27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实施妇女和儿童两个规划的人均经费达到2.50元标准。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的关爱和支持,为崇明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

    二、崇明妇女发展情况

    ㈠ 强化就业机制,确保女性就业的持续稳定

    我县在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发展中,积极为妇女就业创造条件,努力提高妇女在现代化生态岛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参与度,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2013年,全县新增就业0.96万人,完成全年新增就业目标任务0.90万人的106.1%,其中女性0.41万人,占全部新增就业人数的43.2%;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0.74万人,控制在市下达的控制目标内,其中女性登记失业人数0.33万人,占全部登记失业人数的44.6%;全县县属单位在岗职工人数2.91万人,其中女性1.29万人,占全部县属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44.3%。县妇联、县农委、县人保局、县科委等部门联合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加强对妇女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强化就业工作的机制建设,努力搭建好就业和服务平台,确保女性就业工作的持续稳定。

    ㈡ 重视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女性整体素质

    女性专业人才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013年,全县妇女通过各级各类讲师团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技术下乡、科普巡回展览等系列培训活动,使更多的妇女接受了成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同时通过积极实施姐妹帮扶、农村妇女素质培训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工作,使全县广大妇女的科技素养、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都有所提高,女性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至2013年末(体制内),全县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数为1.13万人,其中女性0.72万人,占63.4%,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数0.11万人,其中女性0.05万人,占46.3%;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数0.47万人,其中女性0.28万人,占59.4%;技能人才数0.11万人,其中女性0.01万人,占7.8%;中级技能人才数0.05万人,其中女性0.01万人,占20.0%;高级技能人才数0.04万人,其中女性0.01万人,占7.9%;经营管理人才数0.22万人,其中女性0.07万人,占28.9%。

    ㈢ 女性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参与社会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促进妇女政治参与,不断增强和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化管理水平,是崇明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目标。2013年,全县共有区县人大代表数266人,其中女性76人,占28.6%;区县政协委员数241人,其中女性59人,占24.5%。2013年度由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书面意见数132件,其中由女代表领衔提出的38件,占28.8%;由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数160件,其中由女委员单独完成或领衔提出的提案数41件,占25.6%。女代表、女委员充分发挥参政议政能力,展现出新时代女性的风采。

    崇明妇女积极参与企业和社会化管理工作,一批优秀女性职工进入到各类企业的领导班子、董监事会和企业管理层,基层女性职工的意愿和诉求,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反映到企业的决策层。2013年,全县区县属国有企业管理层人数252人,其中女性68人,占27.0%;企事业单位中职代会女性代表比重为33.0%;企业女性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77.0%;县级社会团体中有女性的团体数58个,占51.3%,法人代表为女性的团体数15个,占13.3%。目前,全县270个行政村共有村两委班子成员901人,其中女性两委班子成员312人,占34.6%,担任村委的女性主任数60人,占23.1%;全县67个社区居委共有两委班子成员数339人,其中女性委员227人,占67.0%,担任社区居委的女性主任数50人,占76.9%。全县村、居两委配备的女委员比例达100%。

    ㈣ 妇女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年度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全县孕产妇死亡0例,比上年下降1例,孕产妇死亡取得良好控制。县卫计委、县妇联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积极推进妇女病筛查工作。2013年全县妇科病、乳腺病筛查人数4.67万人,其中,免费为生活困难和退休妇女筛查妇科病、乳腺病人数为1.50万人。妇幼保健措施的不断落实,使广大城乡妇女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2013年全县女性的平均期望寿命达83.95岁。

    ㈤ 妇女维权体系不断健全,生活环境逐步净化

    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增强妇女维权能力。深化“信访接待、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心理疏导”四位一体服务妇女儿童工作模式,2013年,全县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的长效机制,依法为经济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143起;援引《妇保法》和《实施办法》为女职工维权判案数22起。全年共破获杀害、强奸、伤害、侮辱妇女刑事案件数27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数3起。广大妇女享有充分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妇女维权体系基础上,工商、技监等部门加大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的质量检测和监督管理执法力度。2013年,全县妇女保健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8.90%,妇女药品质量和妇女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均为100%,广大妇女的生活环境进一步净化,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崇明儿童发展情况

    ㈠ 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升

    2013年,崇明县严格贯彻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对本地区儿童健康水平的监测和管理。按户籍口径计算的全县婴儿死亡率为3.35‰、儿童死亡率为3.3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10‰、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为0.37‰,与2012年的5‰、3.64‰、5.09‰、1.45‰指标值相比均有较大改善,达到了“十二五”规划目标值。

    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儿童发展的重要目标。2013年,我县婚前医学检查率为2.37%,比上年上升0.09个百分点,虽已达标,但依然处于低位;全县共为838对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婚夫妇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率达95%以上;崇明的新生儿童疾病筛查率为99.70%、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为99.58%。通过各种预防措施的落实,崇明县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为201/万,较2012年的326/万相比,继续呈现下降趋势;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分别为97.66%、99.90%,均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㈡ 儿童教育水平稳中有升

    2013年,崇明县紧密结合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以让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为目标,积极推进儿童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儿童教育水平稳中有升。年度监测数据显示:新婚夫妇、孕妇、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为98%,与上年持平;3-5周岁儿童毛入园率为99.70%,比上年上升0.2个百分点;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率达100%;按户籍口径计算的高中阶段新生入学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为97.21%、95.10%,与上年比持平。

    2013年,崇明的教育师资队伍不断优化,各教龄段教师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重继续提高,教师素质进一步提升(见表一)。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辅导。2013年末,全县配备了儿童(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1个。同时,在全县各层级学校中,配备了有资质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比例为85.94%,其中小学85.19%、初中83.33%、高中100%,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1.86个百分点、4.02个百分点、12.50个百分点。

    ㈢ 儿童权益保障继续加强

    统计监测显示:2013年,崇明县进一步依法落实儿童的各项权益保障,儿童的主体意识继续加强。崇明儿童的法律援助处理率保持在100%的高水平;公安系统全年共破获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儿童案件4起。

    同时,全面加强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儿童的救助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以“心系春蕾、情暖童心”为主题的系列活动,有效地落实了关爱留守儿童的成长,使特殊家庭儿童得到了社会的普遍重视和关爱;残疾儿童康复覆盖率和残疾儿童康复补贴覆盖率均达到了100%。政府部门主体参与,全社会全民参与,依法有效地形成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司法保护屏障。

    ㈣ 儿童成长环境继续优化

    一是加强对文化市场经营者的法制宣传,进一步净化了文化市场的环境,县文化执法大队积极开展“放心网吧”创建等活动,加强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执法检查力度,全年查处率为0.67%,比上年降低0.28个百分点,控制在市下达的1.5%控制目标内。二是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的开展,各类青少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形式多样化、主题鲜明化,青少年教育基地进一步拓展,有效地丰富了儿童教育实践活动的内涵。三是广泛开展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平安家庭”、“廉政文化进家庭”等系列活动,提高了家庭成员的整体素质,优化了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2013年,全县社区建立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比例达100%,有儿童活动场所的社区实现全覆盖。

    四、崇明妇女儿童监测指标中存在的问题

    2013年,崇明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保持着协调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还有部分监测指标出现被弱化现象,需引起高度关注(见表二)。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2010-2012年,本县婚前医学检查率分别为3.79%、3.39%和2.28%,呈逐年降低态势,并远远低于全市30.94%的平均值。2013年做了大量工作,收效甚微,为2.37%,虽已达标,但依然处于低位,增加了新生儿出生缺陷婴儿发生的几率。

    五、对策与建议

    ㈠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和功能定位。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为抓手,督促学生养成勤运动和用眼卫生等良好习惯,从而有效控制儿童肥胖检出率和视力不良新发病率;以提高家长和学生口腔保健意识为主线,进一步提高本县口腔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同时,通过必要的医疗软硬件设施更新和改善,切实提高儿童龋齿填充率指标。

    ㈡ 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2013年我县婚前医学检查率虽已达标,但依处低位,因此,要在原有基础上加大力度,抓实抓好各项工作。一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教育平台等途径广泛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提高公民的认知度;二是各成员单位、各部门间要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婚检工作的开展;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建立起一套顺畅便捷的婚检工作流程,为服务对象营造出一个温馨、舒适的咨询、体检环境。力争我县婚检率得到较大提高,从而预防出生人口缺陷,提高人口素质。

    ㈢ 加快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努力促进优质教育均衡发展。一是以深入推进“两纲”教育为切入点,进一步落实课程改革的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是抓好幼儿基础教育工作,推进和实施好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三是不断加强师资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全面提升崇明地区的教育质量;四是加快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龄段学生,同在蓝天下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努力促进优质的教育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和均衡发展。

    ㈣ 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要从体制和机制上建立起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的有效预防体系,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高地建设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教育,逐步形成以法行政的法制氛围,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空间。

    ㈤ 加大女性人才和女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按照《规划》要求,大胆地选拔、大胆地使用好女干部,让她们在政治舞台上一展巾帼不让须眉的领导风采。同时要强化妇女人才的挖掘、培养力度,不断通过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工作思路,整合社会资源,为女性人才的成长成才搭建好平台。

    ㈥ 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外来人口是推进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要积极研究对策,加强外来人口的管理,为外来人口在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优质的管理和服务,共同维护好崇明的和谐稳定,共同分享崇明改革发展的成果,共圆伟大的中国梦。

 
编辑:Zha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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